3773考试网
 3773考试网 - 艺考 - 各省艺考 - 湖北艺考 - 正文

2014湖北艺术联考音乐学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

来源:2exam.com 2014-3-9 9:02:00

2014湖北艺术联考音乐学考试科目及评分要求

音乐学
考试科目:
(1)现场背谱演唱或演奏曲目一首(声乐、器乐两项选一主项参加考试,声乐需钢琴伴奏,可自带钢琴伴奏或者现场申请);
(2)视唱;
(3)练耳、乐理(笔试)。
评分要求:   
1、声乐
(1)声音条件:音域宽广;音色纯正、明亮;声音有辨识度;声带闭合良好(50分);
(2)演唱技术:音准、节奏正确;气息稳定、饱满;咬字清晰、准确;声音流畅、集中(100分);
(3)演唱综合表现:情感表达准确、完整;演唱具有感染力;形象气质佳;舞台表现力强(50分);
(4)视唱(20分);
(5)笔试:练耳(40分)、乐理(40分)。
2、钢琴、器乐
(1)演奏技巧:技巧运用娴熟;具有一定的音乐素养;演奏规范;基本功扎实(70分);
(2)风格把握:对作品有一定的个性理解;有一定的艺术感染力;能较好的表现出作品风格;对作品的风格有较准确的理解(70分);
(3)曲目难度:高级曲目;中级曲目;初级曲目;入门级曲目(20分);
(4)完成情况:演奏完整;乐曲表达流畅,富有感染力;音色有较丰富的变化层次;具有较好的完成所选作品的能力(40分);
(5)视唱(20分);
(6)笔试:练耳(40分)、乐理(40分)。
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   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    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@163.com联系.
    最新文章


    | 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版权申明 | 网站导航 |
    琼ICP备12003406号